霸王硬上妻 鬧上最高院大法庭
最高檢察署日前針對一起花蓮丈夫性侵妻子改判無罪的爭議判決,聲請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判。(本報資料照片)
妻子說「不要」,丈夫仍「硬上」,算不算性侵?花蓮婦人指控丈夫不顧她生理期硬上,還抓傷她,一審認定男方涉犯強制性交罪,但二審卻認爲男方只是「太強勢」,未了解女方想法而行房,改判無罪,判決引發爭議。最高檢察署認爲法院對於夫妻、情侶間性侵案件「違反被害人意願」要件,判斷標準分歧,致紛爭不斷,已提案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判,請求作出統一見解。
花蓮婦告夫 二審敗訴惹議
性交行爲是否違反當事人意願,是妨害性自主案件能否成立的要件之一,但近年法院審理夫妻、情侶間性侵案件,對於違反性意願的判斷分歧,有「被害人表意說」,也就是被害人說「不要」明確拒絕,以及綜合考量雙方互動、性行爲模式等因素綜合判斷的「綜合判斷說」,由於認定標準不一,引發紛爭。
前年1名花蓮縣婦人控訴她與丈夫商談離婚事宜時,丈夫不顧她正值生理期,強行發生性行爲,由於對方太粗暴,造成她下體、四肢及胸部多處受傷。一審審理時,丈夫雖否認性侵,但婦人哭訴未同意他以暴力發生性行爲,法官認定男方涉犯強制性交罪。
但二審法官卻以婦人的證詞,指男方經常沒等她同意就性交,甚至生理期或小孩在旁也粗魯硬上,有時還會肛交,認爲這對夫妻行房,長期都是男方主動且強勢,女方順從,由於男方向以強勢主導夫妻性事,可能因不解或誤會女方內心真意而性交,認定男方沒有主觀犯意,改判無罪。檢方認爲判決有爭議,上訴最高法院。
最高檢看法 清楚拒絕爲準
最高檢認爲,夫妻或情侶間性侵案件違反意願的判斷,應以被害人對該次性邀約是否清楚拒絕爲標準,只有在證據顯示被害人態度隱晦不明狀況下,才需綜合考量其他因素。
最高檢強調,此爭議判決違背性自主案件立法意旨、我國法界主流學說,也與美國、德國等國立法例及實務見解不同,因此提案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判,請求作出統一見解,並撤銷本案二審判決,另爲適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