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奧運/美選手貧富差距 年收入1.5萬vs百萬富豪
今年美國奧運男籃隊全由NBA球員組成,他們的NBA合約合計達47億美元。 新華社
在奧運競技場上,全球最頂尖的體育選手之間技能的差距基本上不會太大,勝負經常只有一分之差;但若就財力而言,運動員之間可能就天差地別了,尤其是自從職業運動員獲准參加奧運後,貧富差距日益顯著。
1988年上述規定改變之前,擁有可觀收入的奧運選手少之又少,時至今日,仍有些選手需要上GoFundMe這類集資網站,才能籌得足夠經費,讓家人到奧運現場觀賽。
然而,自從職業運動員開始參加奧運後,選手名單中多了一些不用擔心上述旅費的百萬富豪。
以巴黎奧運爲例,今年參賽的美國NBA球星比以更多,甚至包含「詹皇」詹姆斯、柯瑞、杜蘭特等傳奇選手;今年美國奧運男籃隊全由NBA球員組成,他們的NBA合約合計達47億美元。
當然,參賽的百萬富豪級運動員不只他們,還有網球名將約克維奇、納達爾,以及剛帶領美國女子體操隊奪金的拜爾絲(Simone Biles)等。
然而,根據一份由美國衆議院指派成立的State of U.S. Olympics and Paralympics委員會報告,26.5%的美國奧運選手個人的年收入少於1.5萬美元,但30.3%選手的家庭總收入在15萬美元以上,「凸顯運動員在培訓和參賽階段,經常需仰賴家人支持」。
傳統上,奧運選手不會因參賽而獲得薪酬,只有在贏得金、銀、銅牌時,纔有獎金。
曾在2012倫敦奧運奪金的美國奧運跨欄選手狄姆斯(Lashinda Demus)說,除了少數主要運動項目外,所有國家的奧運選手,皆需仰賴奧運相關組織的補助,以及個人和團隊獲得的贊助合約。
美國男籃隊7月31日以103:86擊敗南蘇丹,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MF)資料,2011年建國的南蘇丹,國內生產毛額僅65.2億美元。
狄姆斯說,「若論金錢報酬,運動員都在同一條船上,那些特例除外,一般來說,錢真的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