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行業混入大學公開招募 搭訕寫黑板還自錄裁定不罰

有八大人士混入北部知名私大校園進行招募。(校園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丁姓等5名男子2024年進入世新大學傳播大樓教室,在白板寫「初入八大」招募女學生進八大行業,警方認爲「校園神聖不可侵犯」,豈可讓八大行業肆無忌憚進入校園徵才、尋人,主張應懲罰被移送人,但臺北地方法院認爲,5人沒有造成大學校方、教師、學生就研究、教學或其他活動的妨礙,難謂有侵害校園安寧秩序或危害之虞。裁定不罰確定。

丁男等5人在2024年4月23日11點43分到世新大學教室白板上書寫「初入八大」等字句,復留下社羣軟體Instagram帳號於其上,並將於教室內拍攝之影片上傳於社羣軟體,另於校園內與學生談話,並搭載女同學1名離開校園。

北院法官認爲,5人行爲均未有喧譁、吵鬧、使用暴力而影響校園安寧秩序、造成混亂等情,亦無妨害學生聽講或使用教室之舉,其等於大學中徵才或拍攝影片發佈於社羣軟體均難認有使校園安寧秩序難以維持或回覆之情況,與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構成要件不相符,裁定不罰。

臺北市警局文山一分局提抗告主張,社會秩序維護法之保護法益,在於場域之安寧秩序不受侵害,「八大」特定行業未經校方許可進入校園徵才而藉端滋擾,因認被移送5人該當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公衆得出入之場所」,請求撤銷原裁定,另爲適法裁定。

北院合議庭認爲,世新大學本屬公開校園,除校方特別管制外,本得自由進出,且移送人之行爲與公開校園不時可以遇見之各類社會、宗教團體或各式社團在校園內或教室白板上徵求連署、尋求認同、傳佈特定理念、招募成員的本質不具有差異,裁定駁回抗告,不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