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兵哥帶國中美眉上旅館挨告 賠30萬元和解獲緩刑
呂姓阿兵哥去年初透過網路認識女網友,相談甚歡,趁着暑假相約北上桃園見面,明知美眉未滿16歲仍帶她上旅館開房間,事後挨告,審理期間呂賠30萬元換和解,桃園地院審結,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3月,緩刑2年保護管束。
犯罪事實指出,24歲呂姓男子爲職業軍人,透過網路認識女網友,詎料呂男明知少女年僅14歲以上未滿16歲,雙方仍相約2023年7月28日見面約會,中午吃了雙人浪漫午餐後,下午直接到商務旅店開房間滾牀單。
少女的母親事後由社交軟體的對話,驚見就讀國中的女兒竟然玩網交,還和成年男子發生性關係,氣得報警提告;呂男被通知到案時,坦承與未成年國中美眉發生人與人的連結,並於檢方偵查、法院準備程序皆自白認罪,合議庭裁定改由簡式審判程序。
法官審酌,被告呂男不思尊重A女身體,對於未滿16歲女子進行性交行爲,利用A女年少識淺,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未臻成熟,欠缺性隱私的自主決定意思而犯案,影響A女身心、人格發展之健全,造成A女心理傷害,惟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賠償A女及A女父親新臺幣30萬元,並達成和解,以彌補他對A女的傷害,態度尚可;參酌他於審理時自承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狀況、經濟狀況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以資儆懲。
法官又說,呂男查無前科,只因短於思慮致罹刑章,犯後也已坦承犯行,並與A女父親調解成立,獲A女之父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法官認爲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宣告刑的教訓,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認以暫不執行爲適當,並予宣告緩刑2年,諭知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惕勵自新。
苗栗呂姓阿兵哥認識未滿16歲女網友,見面就上旅館開房間挨告,桃園地院審結,依對於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3月,緩刑2年保護管束,可上訴。圖/取自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