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到10月1日,北京禁飛“低慢小”

(原標題:9月27日到10月1日,北京禁飛“低慢小”)

記者從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獲悉,自2024年9月27日零時起至2024年10月1日24時期間,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時速小於200公里、雷達反射面積小於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繫留氣球等12類。

北京警方提醒,孔明燈利用明火加熱空氣產生動力升空,且自重較輕,遇有陣風或碰撞高大建築物後容易墜落,一旦掉落到草叢或懸掛到樹枝等易燃物品上,極易引發火災。按照2014年出臺的《關於在北京地區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

北京警方同時強調,氫氣屬於易燃易爆氣體,接觸明火、高溫和靜電極易發生爆燃,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私自制造氫氣或充裝、售賣氫氣球,已構成非法制造、買賣儲存危險物質違法行爲,公安機關將給予治安處罰。同時,請廣大市民提高安全意識,不要購買氫氣球,以免發生意外傷害。

請廣大市民遵法守法,樹立爲個人、家庭、社會負責的意識,杜絕各類“低慢小”航空器違法違規飛行行爲,共同維護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攜手守護首都藍天。

北京警方將會同相關部門持續嚴厲查處打擊“低慢小”航空器和孔明燈、氫氣球違法行爲,對於未經審批擅自開展飛行活動的,以及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單位或個人,北京警方將依法查處。對於觸犯刑法的,將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