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男童學柔道遭連27摔瀕腦死案 監委葉大華自動調查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

臺中市豐原區7歲黃姓男童柔道課,遭無專業證照何姓教練小四學長連摔27次致瀕臨腦死案,監委大華表達嚴重關切,祝福男童儘快脫離險境,且認爲何教練無專業證照、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出借場地予無教練證照者教學柔道,都突顯相關主管機關運動項目教練(包括專兼任、校隊教練或社團老師等)制度管理監督不周的問題全案是跨單位有責的重大案件,事涉體制權責問題,有進一步瞭解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葉大華指出,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兒少有不受到任何形式身心暴力之權利。兒少學習運動類項目,難以避免與同伴、教練有肢體碰撞之練習,然而學習過程過度訓練體罰,易對兒少身心造成不當或負面影響,甚至可能被當作對兒童施暴藉口。且學齡兒童身心發展不若成人,極有可能因恐懼權勢而難以表達其意見或易被忽視其感受,因此教練是否具備兒少身心發展知能相當重要,主管機關更有把關的責任,方能避免讓兒少於訓練過程中曝於人身安全風險中。

葉大華表示,此案涉及教育部體育署、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柔道委員會之體制權責問題,究教練證照制度是否落實?教練之專業知能培訓,是否納入兒少身心發展、教學安全?是否有不適任教練汰除制度?主管機關對於兒少運動安全政策、場地管理及監督,是否訂有場地設施設備管理規範、教學規範或安全注意事項?相關機關或人員是否涉有違失?實有深究之必要,將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