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起宗教場所「有條件開放」 內政部公佈六大防疫原則
▲7月13日起,宗教場所有條件開放。(圖/內政部提供)
記者蔡文鈴/臺北報導
指揮中心宣佈延長三級警戒至7月26日,並適度鬆綁部分措施,內政部表示,宗教場所原則仍不開放民衆進入,若欲開放須做好防疫配套,並擬具防疫計劃,報主管機關同意後,纔能有條件開放民衆入內祭祀、禮拜及參與小型靜態宗教儀式。
內政部表示,自7月13日起,宗教團體若確能做好防疫配套,可依據「宗教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擬具防疫計劃,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依計劃開放民衆進入。若爲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報送的主管機關爲內政部;已登記寺廟、地方性宗教財團法人,則是報送公所初審後,轉直轄市、縣市政府。
內政部表示,爲防止疫情擴散,有意開放民衆進入的宗教場所,仍須落實實聯制、量體溫、噴酒精、妥善規劃民衆進出動線、全程佩戴口罩,並禁止飲食,服務或引導人員視情況佩戴面罩,並實施人流總量管制,場內每人須有2.25平方公尺以上的空間,最多不得超過99人。
此外,民衆進入宗教場所參香、禮拜時,須採梅花座,並保持室內前後左右1.5公尺社交距離。宗教場所並應由專人定時清潔場所、設備及用具。
內政部強調,宗教團體需考量自主防疫能力,若無充足人力可制定計劃或落實管控防疫措施,爲維護宗教團體內部人員自身及民衆安全,建議宗教團體維持暫不開放,齊心防疫。
內政部指出,已備有「宗教場所防疫計劃(範本)」,可供宗教團體參考填報後,報送主管機關審查。宗教團體擬具的防疫計劃,應包含6個面向:
(一)宗教場所內部人員名冊。(二)宗教場所人員健康監測措施及異常之處理機制。(三)宗教場所內部人員衛生措施。(四)宗教場所環境清潔消毒措施,包括清潔消毒方式、範圍、頻率及負責人員。(五)開放民衆入內之防疫配套措施。(六)發現可能確診者或確診者足跡所到之應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