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來爲了小事就恐嚇 法官認林秉樞有再犯之虞遭羈押禁見確定

遭羈押禁見確定的林秉樞,被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認爲他有再犯之虞,理由是他從2015年間起,就常因細故動怒,而屢以言詞或動作恐嚇其他事件的被害人。(資料照,王英豪攝)

高嘉瑜。本報資料照片

遭羈押禁見確定的林秉樞,被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認爲他有再犯之虞,理由是他從2015年間起,就常因細故動怒,而屢以言詞或動作恐嚇其他事件的被害人,可見林秉樞理性溝通及控制情緒能力不足,具有反覆實施恐嚇危害安全罪之傾向。

高嘉瑜指控,林秉樞在飯店內發現她與前男友「小馬」馬文鈺密集傳訊,竟醋勁大發,對她呼巴掌、鎖喉痛毆及恐嚇,高嘉瑜右臉、頭部、四肢多處挫傷,甚至疑似被林控制行動,關在飯店2天后纔到醫院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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