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男肺炎住院兩天後腦出血死亡 檢認醫師已盡義務予以不起訴

汐止國泰醫院感染科醫師被控過失致死,檢察官認爲,醫師在救治過程已盡注意義務,予以不起訴。(本報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60歲林姓男前年6月遭毆傷前往汐止某醫院治療,曾姓醫師診斷爲「肺炎」,並予以插管治療,林男卻在2天后因腦出血死亡,家屬認爲醫師誤診,並未對症下藥,控告醫師過失致死罪,士林地檢署偵結,依法醫解剖鑑定報告,認定林男因肺炎、敗血症導致腦出血等併發症,曾姓醫師已盡注意義務,處置得當,予以不起訴。

林男的兒子提告稱,前年6月15日發現父親遭不明人士毆打,臉部紅腫流血,因而送醫治療,曾姓醫師診斷罹患「肺炎」,並採取檢體進行COVID-19篩檢,結果爲陰性,卻忽略臉部有明顯瘀傷,並未對腦出血、腦栓塞進行治療,6月17日因腦出血死亡,曾醫師以「自然死」開立的死亡證明書,顯示未對腦出血病症有任何診治,涉犯過失致死罪嫌。

曾姓醫師說,病患急診稱,與人發生衝突有頭部外傷,與醫護人員對答清晰,顯示並未有腦部傷害,經過X光片、電腦斷層掃描,顯示是雙側肺炎,疑感染新冠肺炎,因而安排入住負壓病房,如不插管恐有生命危險,經家屬同意後進行治療,診治方向並無錯誤。

檢察官相驗後,認定死因是嚴重肺炎合併敗血性休克與多重器官衰竭死亡,並根據文獻記載,濾過性病毒併發心臟病、腦出血的比例爲正常人6倍,因而認定腦出血病徵,爲本身肺炎、敗血症惡化所致。曾姓醫師,在執行醫療過程中,已盡注意義務,作出相關醫療處置,難以認定醫師對於林男死亡有何可歸責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