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餘噸“綠泥”“黃泥”跨市傾倒,9人獲刑!

江蘇省宜興市位於太湖流域。2020年,在該市一條河道沿岸,突然“飛來”兩堆泥,一堆“綠泥”,一堆“黃泥”,這竟然是跨市傾倒的6000餘噸毒害廢物。經江蘇省宜興市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9人因污染環境罪被判刑,並共同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1770餘萬元。5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生態環境部聯合發佈檢察監督與生態環境執法協同推進長江保護修復典型案例,披露了此案的辦理過程。

“綠泥”“黃泥”均是“外地來客”

2020年11月,陳某豪承接一批被非法填埋的廢水處理污泥(呈藍綠色,以下簡稱“綠泥”)的處置業務,他爲非法牟利,將4700餘噸“綠泥”交由陳某才、張某徵非法處理,跨市運至江蘇省宜興市,露天堆放在河道沿岸。

2021年1月,江蘇省泰州市科某水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範某勤,明知科某公司處置重金屬鉻後產生的尾渣屬危險廢物(具致癌性,呈黃褐色,以下簡稱“黃泥”),卻安排人員出具虛假檢測結果,並將1920噸“黃泥”以一般固廢的名義交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吳某平等人,也露天堆放在“綠泥”旁。

追根溯源發現“案外案”

2021年2月,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接到關於“綠泥”的舉報,宜興市生態環境局立即開展調查。經檢測,“綠泥”含有重金屬銅,且對堆放地點環境造成損害,涉嫌污染環境罪,遂啓動行刑銜接機制,將該案移送宜興市公安局立案偵查。

公安局於2021年2月7日對“綠泥”案立案後,又依託與宜興市生態環境局、宜興市檢察院建立的《關於污染環境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機制》,邀請宜興市檢察院介入偵查。刑事檢察官與公益訴訟檢察官會同公安機關、生態環境局辦案人員查看現場,發現涉案區域除該案的污染物“綠泥”外,還有來源不明、形態異常的“黃泥”。經過調查,宜興市檢察院認爲“黃泥”可能系新的污染環境犯罪的污染物,推動宜興市公安局於2021年3月30日對“黃泥”案立案偵查,並陸續抓獲範某勤等“黃泥”案涉案人員。

檢察機關對兩案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21年10月23日、12月22日,宜興市檢察院分別以污染環境罪對兩案向集中管轄法院蘇州市姑蘇區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依法追究兩案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訴請判令賠償因污染環境導致的污染物處置、生態修復、評估鑑定等費用,並在省級以上媒體就其污染環境的行爲賠禮道歉。

2022年6月24日,蘇州市姑蘇區法院判決支持檢察機關訴訟請求,以污染環境罪判處“黃泥”案科某公司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範某勤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判處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共同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470餘萬元。

同年9月22日,蘇州市姑蘇區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綠泥”案陳某纔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至三年不等,並處罰金,同時判處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共同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1300餘萬元。判決後,“綠泥”案被告人陳某才、陳某豪、雷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23年6月14日,南京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生態環境部門組織下,“綠泥”“黃泥”均運回污染來源地依法處理,堆放點受損生態環境全面修復。

此外,針對辦案中發現污染物脫管等問題,宜興市檢察院積極推動與生態環境等部門建立監管數據共享機制,並基於重點產廢單位數據研發危險廢物大數據監督平臺,通過規則測算產廢單位應產廢量,對申報產廢量進行有效監管。平臺上線運行後,發現違規處置危險廢物公益訴訟檢察線索56條,涉及脫管、漏管危險廢物數量572噸,立案辦理行政公益訴訟,制發審前檢察建議,督促生態環境部門對8家企業行政立案調查;辦理民事公益訴訟案件6件,追索公益損害賠償金90餘萬元。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ID:JCRB_ZYW) 作者:楊柳 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