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兒花博公園玩電動車撞傷人 母親被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北檢(陳志賢攝)
彭姓女子去年帶5歲女兒到花博公園,租親子電動車在園區遊玩,因女兒開車誤闖爭豔廣場人行道,未踩煞車發生「車禍」,將女遊客撞倒在地受傷,受傷女子認爲彭身爲母親,卻放任幼女違規在廣場駕駛電動車傷人,憤而提告。臺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彭女。
彭女去年7月5日帶女兒到花博公園遊玩,向園區內「baby嘟嘟房」租用親子共乘電動汽車,由女兒操作玩樂,結果女兒將車開進園區內爭豔館廣場時,當時人潮衆多,女兒未注意前方路況,沒能及時煞車,導致電動車車頭撞上女遊客,致女子當場倒地,造成她左腳扭傷、左側性及部分膝部扭傷、左側髖部、腰椎挫傷並神經根壓迫等傷害。
傷者認爲,彭女身爲母親,明知女兒年幼操作電動車,未能全程監督女兒開車,放任女兒撞傷人,而「baby嘟嘟房」楊姓店長未依規定限制電動車不得行駛人潮衆多的爭豔館廣場,控告彭、楊2人過失傷害。
檢察官認爲,彭女身爲母親,具有保護教養年幼女兒,防範其因不當行爲侵害他人權利之義務,明知女兒開車至人潮衆多的爭豔館廣場,應監督電動車行駛路線之安全,卻任由女兒操作電動車行進,導致撞傷人,涉有過失,依法起訴。至於店長楊男則罪嫌不足,另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