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出遊摩鐵睡同房 瞎毀!淫男色膽包天硬上前女友

Y男在摩鐵硬上前女友,犯趁機性交罪,處刑4年2月。(示意圖/shutterstock)

嘉義一名男子(Y男)110年底透過交友軟體認識Z女,後來成爲男女朋友,但因爲吵架而分手,Y男想複合,就找了共同認識的男網友及1名女性友人,3人同車前往Z女住處並邀約一同出遊。

隔天凌晨入住汽車旅館同一間房,原本4人分睡2牀(男女分開),但Y男睡覺時一直動來動去,影響剛做完手術的男網友睡眠,就改成Y男與前女友Z女睡同張牀,不料,Z女睡夢中感到下體疼痛,驚覺遭到趁機指侵、性侵得逞。

Z女向法官表示,當時躺在牀上快睡着時,Y男摸我胸部,還用生殖器摩擦屁股,我有推開他、拉住他的手,說「不要用我」,他就停止並轉身過去。

之後我半睡半醒時,Y男又摸我胸部,因男網友有血癌,想讓他好好休息,所以就想說讓Y男摸一下沒有關係。後來我睡着時,陰部感到疼痛醒來,驚覺Y男生殖器在我下體,當下怒將Y男推開並說「不要碰我」。

女性友人到庭證稱,我們換牀睡後,有聽到Z女一直說「你睡過去一點」、「你不要碰我」、「走開」等,後來我很累就睡死了,早上一醒來看到Z女坐在圓桌前睡覺,她當時有說Y男讓她不開心。之後Z女有說,當晚被Y男從背後硬上。

男網友則表示,白天時Y男友說要跟Z女發生性關係,在摩鐵入睡後有聽到Z女大叫,但聽不清楚所以不知道是在罵什麼。

法官審酌,Y男不僅否認犯行,爲滿足一己私慾,趁Z女熟睡指侵、性侵得逞,所爲不僅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侵害性自主權,且戕害Z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可磨滅創傷,;法官日前依Y男犯趁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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