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襲胸、強吻性騷女店員 店長辯稱兩人在曖昧小女生害羞反抗

飲料店長廖男遭控告4度對女店員襲胸、強吻性騷,他辯稱兩人正在曖昧階段,臺中地檢署將他起訴。(資料照片)

在飲料店當店長的28歲廖姓男子,自今年1月間10天內趁店內僅女店員小莉兩人時,4度環抱、襲胸及親吻,小莉不堪其擾怒告店長,廖男到案否認性騷,辯稱兩人正在「曖昧」階段,她有時像小女生害羞地反抗、有時不會,還會主動靠近。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起訴。

起訴書指出,廖男是中市北屯區1家飲料店店長,他在今年1月間利用店內僅他與小莉兩人,4度對小莉動手動腳。

小莉在今年1月7日在櫃檯內清洗東西,廖男趁機從後方環抱她,並藉機襲胸,小莉口頭制止才放手。廖男意猶未盡隔天晚間6時許,又趁小莉不注意,動手摸臀、碰觸腰部,小莉用手撥開制止,廖男才罷手。

廖男惡性不改,1月11日下午1時許,在店內又趁機從後方環抱小莉,還動手襲胸,小莉驚嚇尖叫、抗拒,廖男才罷手。

1月17日下午4時許,廖男變本加厲,利用與小莉兩人坐在店內階梯上休息,突然壓倒小莉企圖強吻,小莉退卻而未得逞,兩人恢復原坐姿後,廖男再度要強吻,經小莉抗拒才停止動作。經過這番折騰後,小莉疲累感到疲倦,又怕廖男遭拒生氣,而將頭靠在廖男後肩上休息,數分鐘後,小莉從階梯上起身,廖男再度環抱、襲胸,小莉掙脫後離開。

事後,小莉不願再隱忍怒告廖男,廖男到案坦承對小莉環抱、襲胸及親吻等舉動,但否認性騷擾,他辯稱兩人當時正處於「曖昧」階段,小莉有時會像小女生害羞地反抗,但有時不會,還會主動靠近。

檢察官勘驗地內監視影像畫面,發現小莉被廖男性騷擾時,都有制止、躲避或抗拒,縱使沒有立即轉身離開,或事後仍主動靠近,都無法合理化廖男未經同意,趁小莉不備之際,一再環抱、襲胸、親吻及碰觸腰臀等侵犯行爲。

檢察官認爲,「性自主決定權」即「性同意權」,任何性行爲都應該建立在互相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絕對是「多不就是不」,「說願意纔是願意」,沒有得到清楚明聊的同意,就是不同意,不得嬉鬧視之而輕易冒犯,不可將性騷擾歸咎於曖昧不清的關係或被害人個人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