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酒駕被逮 男自打2巴掌哭喊求饒:我有媽媽要顧
張姓男子10年前曾3度酒駕被逮,日前大白天竟又酒駕騎車,疑似看到警察心虛加速,卻仍遭逮獲,酒測值高達0.88。張男上演「自己掌嘴」、哭訴「有母親要養」、「媽媽知道會昏倒」等戲碼,但警方不爲所動,仍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送辦。
▲張姓男子酒駕遭警盯上,當場自掌嘴巴。(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警員蔡政翰7月21日下午3時許,巡邏經過東區振興路、十甲東路口的小巷子時,發現對向騎過來的機車疑似看到警察就加速飛快通過,立刻折返鳴笛追逐,並在紅綠燈攔下52歲張姓男子。
「騎那麼快做什麼?」張男見警察追上,急忙撇清說「沒啦!是要趕着去工作」,但身上濃濃的酒味露了餡,張男當場坦認自己喝了3、4瓶啤酒,不斷跟警方雙手合十鞠躬道歉,得知警方一定要做酒測,他當場情緒崩潰,自打2個嘴巴,哭說「有母親要照顧,怕媽媽知道會昏倒!」
▲張姓男子酒測濃度超標。(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張姓男子酒測後,當場哭訴。(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警方當然不理,依規定完成酒測,發現張男濃度竟高達0.88,當場告知張男,「爲了你與用路人的安全,絕對無法通融你的酒駕行爲」,隨後將他帶回派出所。
張男感到後悔,一直不斷向警方道歉並說他跟客戶談公事纔會飲酒。警方調查發現,張男曾有3次酒駕前科,但都在10年前,未構成累犯,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第三分局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任何原因或理由都不能酒駕,酒後駕車是全民公敵,民衆普遍皆能認同警方的強力取締酒後駕駛,且酒駕造成用路人之危險不可言喻,如有飲酒應乘坐計程車,不要貪圖一時之便,酒駕上路,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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