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被美國人領養又遭遺棄 長大後政府竟要「驅逐」他
▲亞當與姐姐3歲被領養至美國,但7年後卻遭到遺棄。(圖/翻攝《CBS News》)
36年前,一名3歲的南韓小男孩與姐姐共同來到美國,被一對美國夫妻領養。7年後,這對姐弟卻被遭到遺棄,姐姐幸運地再度被好家庭領養,成爲美國公民,弟弟卻遇到了殘暴的養父母,至今仍未獲得合法身份。
這名小男孩叫亞當‧克瑞普瑟 (Adam Crapser),現年39歲的他是3個小孩的父親,但他在2013年申請綠卡時,被聯邦移民署發現有竊盜、攻擊等前科,讓他面臨「驅逐出境」命運。聽審會將美國時間於2日舉行。
「小時候他被州政府遺棄,現在,美國政府卻要將他趕出去。」亞當的律師華爾斯(Lori Walls)表示。自1950以來,美國公民從其他國家領養了近50萬名兒童,其中10萬名來自南韓。不過,在2000年美國修法,讓未滿18歲的被領養人自動成爲美國公民前,養子女的入籍問題便成了養父母的責任,但許多人並沒有這麼做。
1991年,亞當的第二任養父母因爲虐待、強暴兒童等罪名被捕,他在學校遭到同學譏笑,憤而輟學,出社會獨立求生,由於沒有身分證明,他只能從事室內裝潢等不需要移民文件的工作,也在此時,他犯下了竊盜與攻擊室友等罪名。
「我能對年輕時犯下的罪行負責,但我已改過自新。」亞當說,他在被第二任家庭領養後,養父母時常教育他「你是美國人,你必須忘記你的過去」因此,「我幾乎已經忘記了南韓是什麼樣子」。
由於亞瑟向法庭表示,「美國曾保證給我一個家」,他要求美國遵守承諾,因爲「我不希望我的3個孩子,因爲我被驅逐,在沒有父親的環境下成長」。
▼亞當現在是3個孩子的父親,他希望美國信守當初「要給我一個家」的承諾。(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美國聯邦政府曾在幾年前提出移民法改革,讓被美國公民領養的外國人,無論年齡大小,都可自動歸化美國籍,但隨着近日美國對移民的態度趨保守,這些條款也跟着石沉大海。
亞瑟的故事經媒體報導後,引起了許多人的關注。還有人權團體在網路上發起「讓亞當留在美國」(#KEEPADAMHOME)救援行動,至今已累積了1萬3千多人連署。另外,還有2名聯邦參議員、其中一名是來奧勒岡州的代表默克利(Jeff Merkley),對這項驅逐審判提出異議,認爲移民署不需要靠「紙本文件」認定他的身份,因爲「除了美國,他根本不知道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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