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女兒2個是別人的… DNA揪出人妻《麥迪遜之橋》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陳姓男子發現女兒長得愈來愈不像他,透過臺大醫院DNA鑑定出二女兒三女兒與他都沒有血緣關係,陳妻坦承小孩是跟別人生的,但「生父不能說」;臺北地院判陳妻2次通姦罪,應執行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妻子民國91年8 月12日結婚,2人育有3女,陳妻於97年間某日與100年間某日,分別在不詳地點與人發生性行爲並受孕,先後於98年、101年產下次女及三女。

隨着女兒漸長,陳男發現女兒長相與自己完全不像,於103年底帶全家到臺大醫院進行親子血緣鑑定,隔年1月臺大醫院血緣鑑定報告出爐,確認次女及三女均與陳男無血緣關係。

陳妻坦承通姦,但拒絕透露小孩生父;辯護人則舉原住民少女眷村老人婚姻電影麥迪遜之橋情節爲例,提及陳男有中度智能障礙、恐無法被告愛情交流等情,主張2人之婚姻並非建立在正常的基礎上,請求從輕量刑

法官認爲,被告選擇與陳男結婚,就應該履行夫妻間忠誠義務,雖然有追求自身愛情之自由,但不能以違反婚姻制度方式建築在他人之痛苦上;審酌陳妻婚後就扛起家務、照顧丈夫家人,且沒有前科,因此輕判4月。

另外,陳男懷疑2個女兒生父是妻子的三姊夫並提告,由於對方拒驗DNA,法官認爲無法證明2人有染,因此判三姊夫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