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女兒2個是別人的… DNA揪出人妻《麥迪遜之橋》
北市陳姓男子發現女兒長得愈來愈不像他,透過臺大醫院DNA鑑定出二女兒、三女兒與他都沒有血緣關係,陳妻坦承小孩是跟別人生的,但「生父不能說」;臺北地院判陳妻2次通姦罪,應執行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與妻子於民國91年8 月12日結婚,2人育有3女,陳妻於97年間某日與100年間某日,分別在不詳地點與人發生性行爲並受孕,先後於98年、101年產下次女及三女。
隨着女兒漸長,陳男發現女兒長相與自己完全不像,於103年底帶全家到臺大醫院進行親子血緣鑑定,隔年1月臺大醫院血緣鑑定報告出爐,確認次女及三女均與陳男無血緣關係。
陳妻坦承通姦,但拒絕透露小孩生父;辯護人則舉原住民少女與眷村老人之婚姻、電影《麥迪遜之橋》情節爲例,提及陳男有中度智能障礙、恐無法與被告有愛情之交流等情,主張2人之婚姻並非建立在正常的基礎上,請求從輕量刑。
法官認爲,被告選擇與陳男結婚,就應該履行夫妻間忠誠義務,雖然有追求自身愛情之自由,但不能以違反婚姻制度之方式而建築在他人之痛苦上;審酌陳妻婚後就扛起家務、照顧丈夫和家人,且沒有前科,因此輕判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