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道關卡提醒都沒用...和平區代表詐出席費檢批貪圖小利

臺中市和平區代表吳天祐去年赴臺東參加陳抗,明知有2天未出席和平區代表定期會考察,卻在簽到表上簽名詐領2450元公款,代表會人員證稱,因有類似詐領新聞,已用口頭、警語等3道關卡提醒吳,他仍執意簽名;檢方認爲吳濫用代表地位,貪圖小利,偵結依貪污等罪嫌起訴他。

檢調查,和平區民代表會2023年5月19日至30日舉辦第3屆第1次定期會議,吳天祐(71歲)明知其中25日、26日分別爲定期會第4次、第5次會,議程爲區政考察,有出席才能領這2天的出席、交通及膳食費。

檢調查出,當時吳天祐應臺東縣議員林參天邀請,參加臺東縣議會前的「還我原墾民土地房舍生活空間 政府違憲強搶 人民基本生存權苦」陳情抗議活動,吳25日下午搭火車到臺東投宿,26日再以臺灣山地鄉平地原住民權利促進會會長名義,參加該陳抗活動,當晚6點多才離開臺東。

未料吳29日出席定期會時,見簽到桌上有25日、26日簽到單,上方還特別註記「本日沒有在和平區內考察的代表,請不要簽到,以免觸法。」吳卻仍在2日簽到單上簽名,詐領25日的出席、交通及膳食費共2450元,至於26日因代表會發現而未核發。

檢方訊時,吳坦承25日、26日都沒進入和平區,但辯稱25日有在家處理定期會提案問題,26日向臺東縣議會陳情業務,認爲是在處理定期會公共事務,就可請領費用。

和平區代表會人員證稱,因2023年4月媒體報導新竹縣新埔鎮區政考察詐取財物新聞,後來5月和平區代表定期會前,就有在簽到表上多加警語,註記「本日沒有在『和平區』考察的代表,『請不要簽名,以免觸法』。」

代表會人員也說,發現吳天祐26日曾到臺東參加陳抗,再上網搜尋,發現新聞報導吳當天在場,顯然沒出席考察,事前除口頭提醒、標註警語等,已有3道關卡提醒他不要簽到,吳要籤,他們也沒辦法。

檢方說,吳天祐被多次各種方式提醒,他25日、26日參加外轄陳抗活動,充其量只是議題相近,但仍非「出席和平區代表會定期會」,認定他主觀有詐領財物意圖。

檢方也說,吳天祐濫用代表地位,貪圖小利詐領2450元公款,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起訴他。

臺中地檢署。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