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項罪名成立!安以軒丈夫被判13年

據南方都市報,記者從澳門特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獲悉,終審法院11月28日作出終審裁決,前德晉集團主席、安以軒丈夫陳榮煉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他與其他4名被告連帶罰金約18.3億港元(摺合人民幣約16.7億元)。

陳榮煉

34項罪名成立

據南方都市報,2022年1月底,陳榮煉被澳門警方逮捕,案件廣受關注。

2023年4月21日,澳門特區初級法院一審宣判,判處陳榮煉包括不法經營賭博罪、鉅額詐騙罪、黑社會罪等34項罪名成立,數罪併罰,監禁14年,其中單一項黑社會罪即被判處10年。

2024年1月11日,澳門特區中級法院就此案作出裁決,陳榮煉、王佩瓊、張秀碧、廖永亨和李達泉被控觸犯的(相當鉅額)詐騙罪,維持初級法院就其他幾項罪(黑社會罪、不法經營賭博罪、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和加重清洗黑錢罪)所作的定罪和量刑,並在數罪併罰後,分別判處以上各被告13年、9年、9年、10年和7年徒刑,同時判處他們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區至少支付共計約24.9億港元(摺合人民幣約23.2億元)的非法收益。檢察院和以上5名被告均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11月28日,澳門特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發佈《終審法院就涉德晉集團刑事犯罪的上訴案作出終審裁決》。

文件顯示,澳門特區中級法院於今年1月11日就涉德晉集團刑事犯罪的上訴案件作出裁決,上訴人陳榮煉、王佩瓊、張秀碧、廖永亨和李達泉就中級法院裁判的刑事判刑部分提起的上訴敗訴,維持被上訴裁判;

撤銷被上訴裁判中有關判處這5名上訴人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區(至少)支付約24.9億港元(摺合人民幣約23.2億元)的部分;判處5名上訴人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區支付約16.3億港元(摺合人民幣約15.1億元)的不法利益,還判處上訴人陳榮煉、王佩瓊及廖永亨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區支付約2.01億港元(摺合人民幣約1.9億元)的不法利益。

陳榮煉被捕後

安以軒淡出演藝圈

公開信息顯示,陳榮煉是中國臺灣藝人安以軒的丈夫。陳榮煉於2007年成立澳門德晉集團,以博彩中介人起家,長期位居澳門四大博彩中介人之列,其業務後擴展至涉及綜合娛樂、地產等行業。

陳榮煉與安以軒於2017年結婚,育有一對子女。陳榮煉被捕後,安以軒淡出演藝圈。

來源:北京日報、南方都市報、羊城派、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