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億租屋補貼 明截止申請

租金補貼及扣除額

財政部、內政部指出,今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申請期限爲今年8月31日,僅剩二天,若符合所得條件門檻者可儘速申請;另各縣市也有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戶等租金補貼。至於每戶報稅可列舉前一年度租金扣除額抵稅,每戶每年上限12萬元。

內政部自今年7月開放民衆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補貼2,000~8,000元,而針對社會新鮮人、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經濟或社會弱勢家庭,租金另加碼1.2~1.8倍,申請期限爲今年8月31日下午17時止。

若要適用中央300億的租金補貼,其條件爲家庭成員未持有自有房屋、持有共有房屋且持分合計非全部,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房屋、持有毀損面積佔5成以上房屋等任一種情況,且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需低於一定金額,如臺北市月均所得低於56,046元、新北市爲月均所得低於47,400元,其餘縣市門檻多爲3.84~4.64萬元。

如果弱勢民衆趕不上中央方案,官員建議也可申請地方版租金補貼,以身心障礙者而言,除屏東縣以外,其餘21縣市皆有補貼,每月最高補助800~5,000元;而中低收入戶在基隆市(限65歲以上)、臺北市(限低收入戶)、新竹市(限65歲以上)、臺中市、臺東縣等,每月最高補助1,000~4,000元。至於原住民租金補貼,目前僅臺北市、臺中市提供,每月最高補助4,000元。

若爲弱勢家庭的大專院校學生,中央也提供弱勢學生助學計劃住宿優惠,可向就讀學校申請,包括低收入戶免費住學校宿舍,中低收入戶則優先住宿;校外住宿則依租賃地所在縣市,每月補助1,200~1,800元。

財政部也表示,目前我國也提供家戶每年申請適用列舉租金扣除額,上限爲12萬元,但限定爲設立戶籍且實際居住租屋處,需以租屋契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