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保險詐騙分類盤點:車險欺詐高發、多個僱主責任險詐騙金額超千萬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孫詩卉 實習生 週末 上海報道
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最新統計數據,2024年前11個月,保險業原保險保費收入5.36萬億元,按可比口徑同比增長6.2%;在賠付方面,原保險賠付支出2.08萬億元,按可比口徑同比增長20.2%。然而,在行業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保險詐騙犯罪也呈現出新的特點。
近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2024年4月至11月公安部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聯合部署開展保險詐騙犯罪專項打擊工作舉措成效情況。據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華列兵介紹,專項打擊工作開展以來,依法立案查處保險詐騙犯罪案件1400餘起,打掉職業化犯罪團伙300餘個,涉案金額累計15億餘元。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2024年保險詐騙犯罪具有傳統型犯罪的特點,但也有一些新的傾向。傳統型犯罪主要集中在車險、人身意外險、運費險等領域;新的傾向是詐騙分子尋找新的漏洞,向僱主責任險、車衣保險等領域蔓延,犯罪主體職業化、作案團伙化。
車險欺詐高發:蓄意損毀車輛騙保、統籌互助隱性欺詐風險增加
車險、人身意外險等傳統類型犯罪仍然突出。公開資料顯示,我國車險欺詐是保險欺詐的重災區,車險欺詐滲漏在保險欺詐中佔比高達80%,涉案金額保守估計達200億元每年。
就車險詐騙而言,浙江近期查獲的一起案件頗具代表性。以侯某爲首的犯罪團伙通過購買二手老豪車作爲“道具車”,在多家財險公司投保鉅額車損險後,蓄意製造車輛重損、全損保險事故向保險公司索賠。該團伙通過賺取保險公司給予的修理費返點或理賠款與車輛購置價差價等方式非法獲利,涉案金額逾460萬元。
與此同時,車險業隱性欺詐風險也在加速積聚。記者發現,部分無保險業務資質的實體或空殼公司正借“統籌服務”“安全互助”等創新概念,針對交通運輸、農牧漁業、新能源等特定領域,冒用知名保險公司名義開展僞保險業務。今年以來,21世紀經濟報道收到多起消費者投訴,事關車輛“統籌”糾紛。
此前,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佈的《關於理性投保五注意的風險提示》(下稱《風險提示》)指出,以“××互助”“××聯盟”“ ××統籌”等爲名的非保險機構推出的互助活動,並非保險或互助保險,不要與商業保險混淆。
由於機動車輛安全統籌並非保險業務,其准入門檻較低,只要滿足公司法規定的一般企業設立條件即可成立車輛統籌公司。此類公司不受金融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監管,亦無精算定價機制約束,往往會打出“超低價”的廣告吸引客羣。《風險提示》警示,“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經營者失信風險大。此類業務經營者不是持牌保險機構,相關業務缺乏嚴格的償付能力、準備金、消費者保護等監管約束,很容易出現資金鍊斷裂、“跑路”等現象。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可能面臨無法獲得或無法足額獲得賠償的風險。
中保協也多次發佈有關“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的風險提示,稱多地投訴反映,社會上一些非保險公司銷售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服務產品及開展類似業務。此類公司通過頻繁更換經營地點規避監管,且不受保險行業監管機構的約束,易造成羣衆財產損失,破壞社會安全穩定。
此外,車險領域欺詐正從傳統領域向新興險種快速蔓延,作案手法呈現出明顯的迭代升級態勢。隨着汽車後市場的蓬勃發展,以車衣險爲代表的新型車險產品逐步興起,但同時也催生了新的欺詐亂象。部分犯罪團伙將車衣險作爲新的“掘金點”,通過裝貼所謂“高價汽車車衣”後故意碰撞出險,並夥同汽車改色店通過PS套改車衣質保卡、高額付款轉賬再回流等方式,向保險公司騙取高昂車衣保險理賠金。
人身險:“假病”“假傷”非法理賠
在人身傷害險領域,保險詐騙犯罪手法呈現雙重特徵。一類瞄準個人意外傷害險,通過冒名頂替“投保人”獲得虛假病史、住院記錄,用以向各家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從中非法牟利;另一類則利用互聯網投保個人意外健康險中保險公司間數據共享延遲、小額事故審覈簡易的工作流程漏洞,故意製造意外受傷事故,採取“小額多次”重複索賠方式惡意騙取保險理賠金。
值得注意的是,隨着保險業科技智能水平的提升和數據壁壘的打通,這類欺詐的實施將越來越困難。近日,中國銀保信黨委委員、副總裁單鵬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自2021年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稽查局指導中國銀保信籌建行業級反保險欺詐情報中心(以下簡稱“情報中心”)以來,經過3年的持續建設,情報中心已經具備了支持全國反保險欺詐數智化工作模式的基本條件。打通了反欺詐場景間的數據壁壘,整合了跨公司、跨險種反欺詐數據,充分利用公安、司法、稅務、交通等相關數據,形成了通過多維數據串併案的數據基礎,建立了涵蓋數據同步、應用處理及數據質量治理等多方面的數據處理機制。
保險公司方面,平安人壽相關負責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公司整合資源打造兩核智能風險管理系統——天鷹智能風控系統,依託大數據、模型等科技手段,集內部管理與監管要求於一體,打造具有風險識別、衡量、控制、回顧功能的閉環式智能化風險管理系統。動態監控公司欺詐風險、提升業務效率、提升客戶服務感受,優化公司風險管理水平。
退貨險:“角色扮演”虛構退換貨
業內人士指出,不法分子已將觸角伸向“退貨險”等新險種及“延保換新”規則制度。犯罪團伙以國內大型互聯網電商售後平臺爲依託,專門尋找電商在發展客戶、簽約售後服務公司、設立家電維修公司、運營第三方平臺空殼店鋪等環節流程中的漏洞,分飾售後服務商、供應鏈企業等不同角色虛構退換貨等事實,對該電商旗下財險公司實施有組織的欺詐。
除了有計劃的團伙作案,記者還發現也有一些網友在社交平臺分享“如何薅運費險羊毛”的經歷,相關法律界人士提示,這種做法也屬於“騙保”,如果詐騙金額較大,將承擔法律責任。據悉,目前多家保險公司積極設計風險控制措施,通過大數據分析建立了反欺詐核心模型,識別了多個涉嫌保險欺詐的團伙並追究責任。
僱主責任險:多起案件涉案金額超千萬
值得警惕的是,作爲替僱主分擔員工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風險的僱主責任險,其保險詐騙案在2024年亦呈現高發態勢。公安部公佈的保險詐騙專項打擊十起典型案例中,有3例藉由僱主責任險實施欺詐行爲,是出現頻率最高的險種,且涉案金額均超過千萬元。據悉,上海警方近期連續打掉8個針對僱主責任險的詐騙團伙,抓獲涉案人員30餘名。各地通報的保險欺詐案件中,僱主責任險已成爲犯罪分子重點“瞄準”的目標險種之一。
記者梳理髮現,在以僱主責任險爲中心實施的詐騙情形中,犯罪分子往往通過勾結保險產業鏈中的安全管理公司、保險推銷員與不法保險“中介”,向高危工種企業推銷僱主責任險,並結合“陰陽”工傷賠付協議及財產損失收條、僞造銀行轉款憑證、重複投保理賠等手段,蓄意誇大損失程度,騙取或侵佔、截留保險公司僱主責任險理賠款來牟取非法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據公安通報,僱主責任險中犯罪團伙及線索往往涵蓋企業經營者、投保人、受益人、保險從業人員等全鏈條,已形成規模化、職業化傾向。
“拉人頭”騙佣金:某經紀公司高管涉案過億
公安部最新通報的一起特大保險經紀詐騙案,印證這一趨勢。記者獲悉,該案發生在北京,涉案金額高達1.02億元,揭露了業內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詐騙的典型手法。據調查,某保險經紀公司高管高某、魏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北京、廣東、江西等地以“贈送首年保費”爲誘餌,招募發展下線。他們通過虛構投保人信息和投保意願,組織參與人在家族親友間推薦投保30年期壽險,巧妙利用與壽險公司簽訂的《經紀合作協議》中“首期佣金高於首期保費”條款,騙取高額佣金。
種種跡象表明,保險詐騙正在向着更爲隱蔽和專業化的方向發展。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指出,當前保險詐騙犯罪呈現新的特點:詐騙分子正不斷尋找新的漏洞,將觸角從傳統車險、壽險延伸至僱主責任險、車衣保險等新興險種,且犯罪主體呈現出明顯的職業化、團伙化特徵。
部分欺詐團伙已經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王國軍向記者進一步分析稱,這些團伙在保險產業內部滲透投保、經紀、理賠等環節,同時在產業外部構建起醫療鑑定、汽車修理等配套服務網絡。與以往相比,欺詐手法更爲精細,作案手段也更加專業化,精心佈局實施保險詐騙。
退保黑產:“代理維權”“代理退保”背後的灰色陷阱
此外,“代理退保”黑色、灰色產業鏈也是保險欺詐領域的一大頑疾,退保黑產是指社會上一些機構或個人以“代理退保”爲由,以非法牟利爲目的,慫恿、誘導消費者委託其代理退保事宜,並收取高額手續費,造成消費者的財產損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業內專家指出,保險黑灰產業利用的正是消費者金融知識儲備的短板。調查發現,部分投保人在面臨退保需求時,因專業知識欠缺而對複雜的退保流程心存疑慮,加之對正常退保條件下的現金價值不滿,往往成爲“代理維權”“代理退保”等黑產組織的目標羣體。這些不法組織往往以“協助全額退保”爲誘餌,誘導消費者參與非法退保,從中漁利。而對消費者而言,非正常退保不但要承擔退保帶來的經濟損失,事後更要給黑產提供20%~60%不等的高額“代理服務”費。這種“雙重收費”模式,實質上加重了投保人的資金損失,進一步助長了黑產行業的野蠻生長。
中保協於2024年4月16日發佈《保險行業異常投訴識別指引》(下稱《指引》),明確警示“維權黑產”“退保黑產”等保險黑灰產行爲。《指引》明確指出,投訴人與第三方合謀,涉及“全額退保”“超現金價值退保”“高額理賠”“反催收”等內容,以及冒充消費者本人等行爲均屬異常情形。業內認爲,《指引》的出臺將有助於進一步規範行業秩序,遏制黑產亂象。
監管多管齊下,多措並舉構建反保險欺詐長效機制
近年來,監管部門持續完善制度建設,出臺指導意見與工作辦法,積極構建反保險欺詐的長效治理體系。2024年9月發佈的保險業新“國十條”中,第四條“嚴肅整治保險違法違規行爲”指出,要緊盯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加大市場整治力度,優化行政處罰工作機制。堅決打擊保險欺詐犯罪、違規代理退保等行爲。
金融監管總局發佈,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明確提出,反欺詐工作目標是建立“監管引領、機構爲主、行業聯防、各方協同”四位一體的工作體系,反欺詐體制機制基本健全,欺詐違法犯罪勢頭有效遏制,行業欺詐風險防範化解能力顯著提升,消費者反欺詐意識明顯增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稽查局局長李有祥在近期表態中強調,專項打擊工作的結束是下一階段反保險欺詐工作的開始,金融監管總局將以《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爲基礎,指導行業建立健全各項反欺詐長效機制,加強行刑銜接,爲保險業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作爲反保險欺詐的第一道防線,《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指出,保險機構承擔欺詐風險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欺詐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規範操作流程,完善信息系統,穩妥處置欺詐風險,加強行業協作,開展反欺詐交流培訓、宣傳教育,履行報告義務。
“保險公司要充分利用信息科技防範保險詐騙。”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建議,比如在覈保環節建立科學的風險評估模型,防範騙保,在理賠環節利用大數據技術對理賠案件進行分析和監測,建立保險詐騙識別模型,及時發現異常的理賠行爲和趨勢,爲防範保險詐騙提供數據支持。他同時強調,消費者自身防騙、防止被利用的首要原則是增強守法意識,不貪圖小便宜,警惕代理退保,不泄露自己的重要信息,還要儘量多瞭解一些保險知識,做一個聰明的保險消費者。
面對社會公衆,李有祥提出加強保險詐騙防範的四點提示:一是提高個人防範意識,選擇正規渠道購買保險;二是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確保信息安全準確;三是選擇信譽良好的保險機構,降低被欺詐風險;四是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通過正規渠道維權,拒絕非法代理維權,不輕信“代理維權”“代理退保”等虛假承諾,拒絕惡意投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