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來路過都在等妳!」舊愛一句話挑逗 女摩鐵激戰又車震慘GG

▲與18年舊愛激戰,女被告判賠。(示意圖/翻攝pixabay,下同)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一名杜姓人夫因向張姓舊愛告白「18年間,每當經過妳老家總會在附近停留約半小時,想看看是否能遇到被告」,兩人進而到新北市三重區賓館嘿咻5、6次,另在新店區新北環河快速道路車震2次,遭杜妻提告求償,張女最後判賠5萬元。

判決書指出,杜妻主張,張女明知丈夫有配偶,還在104年1月至同年2月15日間,在淡水、三重、新莊烏來、九份、環河快速道路下等地點,與杜夫發生性行爲,於三重區摩鐵發生5、6次,在環河快速道路下發生車震2次,因此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張女表示,會發生這些事是因爲曾與杜男短暫交往,杜向她傾訴二人分手後的18年間,每當經過張女老家時,總會在附近停留約半小時,想看看是否能遇到被告。

張女拿出二人18年前交往時所拍的照片表示,兩人聊一陣子後,杜男主動詢問「想不想要去賓館?」,因此一時深陷,同意與杜前往汽車旅館,但在杜妻提起妨害家庭刑事告訴前,早已結束,無意破壞原告婚姻,也未與杜有任何男女之間私下曖昧聯絡。張女認爲杜妻對先生撤回告訴,顯見已與杜男和解。

法院考量,因杜妻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讓張已因刑事判決被處有期徒刑三月,易科罰金9萬元;因此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張女須賠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