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女兒有親密男友!媽氣炸撂人打爆他屁股 被控私刑結局逆轉
▲張男主張遭小美表哥持開山刀威脅,並以棍棒毆打爆他屁股。(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佩蓁/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與16歲的小美(化名)發生性關係,事後被小美媽媽發現,她懷疑女兒是遭張男性侵,帶着2名姪子到張家談判。但張男指控小美表哥持開山刀架在他脖子上逼他承認性侵,並持棍棒毆打、恐嚇。事後張家報警,檢方認小美母親及2表哥涉犯強制罪及恐嚇罪嫌起訴,不過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爲罪證不足,判3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18歲的張男他與小美在國中時是情侶,兩人交往約1年,期間曾發生性行爲,小美媽媽發現後,於2021年5月14日晚間帶着小美、2名姪子及友人到張家談判,當時他們一行人在張家樓下叫囂,引來警察關切,張男及父親主張員警待了5到10分鐘後便離去,接着小美表哥突然從車上拿出一把開山刀,並架在他脖子上逼問:「你是直接用強的嗎?你承不承認?」他因害怕只能點頭承認,2名錶哥以懲罰爲由,輪流持棍棒毆打張屁股20下,並恐嚇「不要再讓我遇到你」。
法院審理時,張父出庭作證表示,小美表哥持約54公分長的開山刀架在兒子脖子上至少5至10分鐘,但張男卻稱是30公分的刀,架在他脖子上約30秒,父子證詞有所出入,且張男提出的傷勢照看起來十分嚴重,但他卻稱因怕被誤以爲是家暴所以沒有就醫「擦擦藥就好」,因此法官認爲2人有意隱瞞。此外,小美媽媽及2名錶哥則堅決否認有任何強制、恐嚇的行爲,也沒有持開山刀威脅、毆打張男,並表示當天打張男屁股的人是小美,當時到場處理的員警,出庭也說現場沒有看到刀械或棍棒。
經查,小美在案發隔月便對張男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目前由少年法庭審理中,去年3月又對張男提起損害賠償之民事訴訟:接着張男纔到警局報案,並對小美母親及2表哥提出妨害自由訴訟,法院認爲張家父子與小美母女、2表哥之間的利害關係相反,且張家父子的證詞供述不一,查無其他證據能夠補強,因此無法認定小美母親等3人犯罪,判小美母親及2名錶哥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