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多家上市櫃公司超時加班要小心 違反勞基法「重罰」5萬起今上路

上市公司盡到企業社會責任考量勞動部決定將罰鍰下限,由2萬元提高到5萬元起跳。(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全臺1600多家上市櫃公司要注意!勞動部9月初對「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進行修正首度明訂上市櫃公司如違反工時輪班、例假等規定,今(1)日起最低罰鍰金額5萬元起跳,若違規情節重大,還可加重罰鍰至150萬。

勞動部近期邀集各縣市勞政主管機關討論,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與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取得共識後,自10月1日起,上市櫃公司若違反《勞動基準法》,未經勞工同意要求加班、輪班間隔應有11小時、超時加班等規定,最低裁罰標準由2萬提高爲5萬元。

▲勞動部表示,上市櫃企業違反情節重大,還可以再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即150萬元。(圖/記者紀佳妘攝)

勞動部解釋,考量上市或上櫃事業單位,已具備專責人員辦理法遵事宜規模,對於勞工權益保障,應課予較高標準的要求,以其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4條及第36條規定的上市或上櫃事業單位,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應審酌其規模及資力,裁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重大個案違法事實,勞動部也說,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4項規定,審酌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再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即150萬元),以積極督促事業單位遵守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