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學生保險費不調漲 個人保費維持每位學生525元

教育部景圖。(李侑珊攝)

爲建立112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完整執行機制,以及維護全國近300萬學生與幼童團體保險理賠權益,教育部今(27)日表示,決議112學年度學生保險費不調漲,個人保險費仍維持每人新臺幣525元,倘未來保險費不足因應理賠時,由教育部依法編列預算支應。

教育部指出,已在6月份召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險費審議會」,會中針對本保險保險金額、給付責任、給付範圍及事務費等項目逐一審議,並委託專業機構實施評估,審酌保險費收支平衡及遞延理賠之規定等因素。

教育部提到,另有關112學年度行政事務費,原承攬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依契約條款規定,以「原契約條款及單價」後續擴充方式辦理112學年度行事務費採購案,延續優質理賠品質,共同守護莘莘學子的安全。

國教署表示,感謝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106至112學年度連續7年持續承接學生團體保險服務,提供所有學子更完善的照護。另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灣銀行採購部於112學年度繼續辦理學生團體保險承保作業,使學生保險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