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下半年期貨市場新商品及新制度系列報導1-個股、選擇權 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爲強化市場價格穩定,期交所近年分階段推動各商品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股票期貨已於2021年適用,今年12月18日將再推動至個股選擇權。圖/本報資料照片
個股選擇權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簡介
期交所股票類商品中,除交易熱絡之股票期貨,亦有股票選擇權,其中以上市櫃個股爲標的共42檔,標的包含臺積電等衆多熱門股,可滿足市場需求。爲強化市場價格穩定,期交所近年分階段推動各商品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股票期貨已於2021年適用,今年12月18日將再推動至個股選擇權。
個股選擇權適用後,對其造成價格異常波動之新進委託,例如新進買進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或新進賣出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將予以退單,以防範盤中價格異常波動風險,保護期貨市場交易人。
另期交所依市場需求,近年來逐步調整股票選擇權交易制度,以利提升市場參與。考量現行交易人進行股票選擇權交易時,因500元以上履約價格序列之間距較寬,可選擇序列較少,故將自今年12月21日起縮小股票選擇權履約價格500元至1,000元級距之間距,近月契約間距由25元調整至10元,季月契約間距由50元調整至20元,以俾利交易人執行交易策略。
就交易人角度,規劃交易策略時,將有更多序列可以選擇。例如交易人慾交易臺積電選擇權近月契約履約價格510元至550元之買權,現行制度下,僅有525元及550元僅2個序列可選擇。調整後,變爲有510元、520元、530元、540元、550元共五個序列可選擇,有利於交易人執行交易策略。